民间借贷行为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民间借贷行为发生在夫妻之间时,借贷关系成不成立?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吗?
案情简介: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18年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以经营店铺、注册公司、支付房租等理由要求王先生想办法为其“找点钱”,王先生工资有限,为了满足妻子的要求,只能从各大银行和网络借款平台借款。至2022年,王先生在各大银行及网络贷款平台的借款数额高达29万元。后来,二人夫妻关系失和,王先生遂诉至大通法院,要求与张女士离婚,并要求张女士偿还借款29万元。庭审中,张女士同意离婚,但否认尚欠付王先生29万元钱款,张女士提交了累计向王先生转账80万元的转账凭证,证明自己给予王先生的钱款数额远远大于其从王先生处获得的钱款数额。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借贷关系成立必须以借贷关系形式上合法为前提。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一方必须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等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王先生无法证明存在借贷合意,对双方之间的转账凭证存在的瑕疵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导致借款事实不清,仅凭当事人的陈述和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无法得出双方之间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因此,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但驳回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法院在认定“婚内借款”时,考虑到夫妻特殊的身份关系,通常与处理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有所不同。一方面,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另一方面,如果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法院不会仅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会在综合考虑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后再加以妥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夫妻之间因为开玩笑或哄对方开心而出具借条,因为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借条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用于借款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若离婚时双方未对该借款进行处理,离婚后该借条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对于出借方而言,即便在婚姻关系中,也应当尽量保留足够的证据,如书面协议、交付的凭据及转账记录等,证明存在借款合意并履行了出借义务。若遇到对方拒不返还的情况,即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当夫妻间确需要相互借款时,应该就借款用途、资金来源、给付方式、还款时间及方式等进行明确商议,特别是大额的借款,最好订立书面协议,从而避免夫妻双方因借款问题发生矛盾纠纷。
(文字整理 记者 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