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粉尘爆炸、有色金属、液氨制冷、消防、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三、谁可以成为举报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鼓励生产经营建设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