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母亲是企业退休人员,前几天去世,听说今年丧葬费和抚恤金有了新调整,想知道具体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是什么?申领时需要哪些资料,怎么办理?就此,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问: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答:根据现行丧葬费抚恤金执行文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问: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1.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标准,根据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缴费年限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退休人员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问:申领丧葬费、抚恤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所需资料为:医学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2份;申领人关系情况说明1份(户口本、结婚证、人事档案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等可以反映双方关系的资料);申领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备注:办理时填写《离退休人员个人缴费余额一次性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申领表》)
问:具体怎么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答:单位退休人员,遗属携带申领材料填写《离退休人员个人缴费余额一次性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申领表》后在退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经办人员通过青海省人社厅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传资料线上办理,相关数据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及时计算。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遗属携带申领材料填写《离退休人员个人缴费余额一次性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申领表》后在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相关数据公布后及时计算。(备注:退休人员去世后应及时向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养老金暂停,如申报不及时多发养老金从领取的遗属待遇中扣除)
问:具体计发基数是多少?
答:2023年度计发基数根据公布的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228元/月计算。2024年度计发基数尚未公布。
记者 毓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