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国静)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工作,持续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工作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问题,我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安全生产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发挥了举报奖励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了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举报工作的积极性,营造了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监督者”的安全生产共治共享氛围,现公布第二批5起安全隐患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3日,接群众举报,“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某小区内灭火器过期,消火栓柜子内器材缺失,消火栓内无水”。经现场核查,举报属实。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还发现该小区5号楼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部分消火栓内无水枪、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存在故障、稳压泵处于手动状态。查出的问题已责令该小区物业部门限期改正。针对举报的火灾隐患,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西宁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的公告》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50元。
案例二:
1月12日,接群众举报,“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某火锅店,餐柜遮挡墙壁消火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现场核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已责令该店负责人立即整改。针对举报的火灾隐患,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西宁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的公告》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50元。
案例三:
1月30日,接群众举报:“城西区交通巷口某大厦外墙上有一块LED显示屏,内部锈蚀严重,有垮塌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城西区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发现该处的LED屏设置年限过长,因无维修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现已对该负责物业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由于临近春节,专业拆除公司已放假,目前先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牌,随后及时拆除。针对该举报线索,城西区安委办根据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200元。
案例四:
1月30日,接群众举报,“西宁市城北区某小区,物业部门在2号楼三单元楼梯间私拉电线,楼梯间明线裸露”。经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属实,已责令物业限期整改。针对举报的火灾隐患,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西宁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的公告》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50元。
案例五:
2月4日,接群众举报,“城西区黄河路某地下停车场地面下陷严重”。城西区立即安排兴海路街道办事处和城西区城乡建设局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停车场局部下陷3厘米至10厘米不等,下陷原因是该小区原物业公司在维修室外排水管网后,回填土夯实不到位导致。由于原物业公司已撤场,现已要求业委会进行维修处理。针对举报的安全隐患,城西区安委办根据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200元。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发挥群众、新闻媒体、企业员工等力量举报监督查处安全隐患的重要方法途径。市安委办将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举报工作力度,持续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举报奖励作用,群策群力实现安全生产共治共享,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