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宣传语已家喻户晓,但是在过去的几年,醉驾案件一直高居各类刑事犯罪发案率榜首,而春节期间又是酒驾、醉驾的高发期,春节即将来临,今天法官说法为大家开展节前教育,一起学习关于醉驾的新规定。
案情简介
2022年某日晚间,被告人赵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沿本市城北区美丽水街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某小区南门西侧与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被告人赵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达243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赵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醉驾行为,不予立案,一些小伙伴便片面地认为“醉驾放宽”,甚至谣传“醉驾不再入刑”,这就大错特错了!
《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1.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2.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3.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4.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5.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由此可见,只有在特定情形和条件下,醉驾才可以不立案。但是,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就是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就是醉驾,都属于违法行为,都会受到相应处罚。而且,酒后驾车是党纪国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是党员干部酒驾,即使符合不立案的条件,免予刑事处罚,仍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意见》也规定了十五种醉驾情形需从重处理,包括: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4.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5.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6.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7.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8.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9.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10.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11.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12.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13.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14.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15.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在规定十五种情形需要从重处理的基础上,《意见》还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醉驾情形,包括: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6.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8.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10.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法官在此提醒,司法解释虽有变化,但“严禁违规喝酒,杜绝酒驾醉驾”的要求没有变,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幸福,应当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牢记心中,吸取身边案例教训,远离酒驾醉驾,守护美好人生!(文字整理 记者 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