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前两年因交通事故导致左腿残疾,无法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听说可以申领残疾人补贴,想知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具体补贴标准是多少?就此,城西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问:补贴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低保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残疾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被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指按照《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办法》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以及三级、四级残疾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入户调查认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问:具体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问:申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材料;经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认定为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的《青海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或《青海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须同时填写两个审批表。
问:如何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能否同时申领其他补贴?
答: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伤残抚恤、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应按择高原则逐步进行归类整合。
问: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重度残疾人已经享受政府购买残疾人护理、托养、代养服务的,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收入核算范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记者 毓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