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华山)无证驾驶、高速公路逆行、超载超员、酒后驾驶……2月6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5起春运期间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1月29日20时35分许,李才某某驾驶号牌为豫A9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八一路峡口春运服务检查站时接受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七大队执勤民警例行检查,其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进一步核查李才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
案例二:1月31日17时19分许,驾驶人土某某驾驶号牌为青EF1***的小型轿车在京藏高速公路1845公里200米处(湟源往西宁方向)逆向行驶,被群众举报。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三大队在接到举报后立即调取路面监控并固定相关证据,及时查处土某某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土某某对自己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三:2月1日11时许,驾驶人安某某驾驶号牌为甘ND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215线646公里处时接受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郊大队民警例行检查,其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安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驾驶人安某某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四:2月1日18时13分许,驾驶人格某驾驶号牌为青F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黄河东路100米处时接受果洛州达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其小型轿车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实际载客人数6人,超员1人,属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格某对自己超员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五:2月4日19时27分许,机动车驾驶人才某某驾驶号牌为青EF8***的小型轿车在兴海县主城街道行驶,其行驶轨迹异常,正在巡逻的海南州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随即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驾驶人才某某说话带有酒气,涉嫌酒后驾驶,且其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才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才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才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