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亚琴)光天化日下,他们大摇大摆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检修”,实则却是心怀鬼胎,实施电缆盗窃,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一切早已落入民警眼里。
近日,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兴海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五四大街某院内电缆线被盗,价值2万余元”。接到报警后,兴海路派出所办案队立即展开侦查工作。因该小区内无监控录像设备,办案民警通过现场走访,初步认定两名驾车进入小区维修的通信公司工作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办案民警大量排查、精心研判、调查取证,接警10小时后,民警成功锁定2名盗窃嫌疑人并抓获归案,同时现场缴获被盗电缆线。经询问,2名嫌疑人对自己伪装成通信维修人员实施盗窃电缆线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