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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 2024年2月29日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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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督促保护省级文物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宏觉寺,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初名“妙华庵”,永乐十年,赐名“宏觉寺”。历史上属甘肃拉卜楞寺,1986年落实宗教政策,将宏觉寺产权返还甘肃拉卜楞寺,1997年甘肃拉卜楞寺将宏觉寺赠与青海省佛协,1998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宁向阳印刷厂于1967年迁入宏觉寺,1980年经西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政【1980(260号)】(关于西宁向阳印刷厂申请拨用土地的批复)同意在宏觉寺原地修建车间、职工住宅楼一栋、车间及办公楼两栋。2006年西宁向阳印刷厂将后院车间及一座大殿腾清后交由省佛协进行修缮,但前院香厅仍存放印刷物资及印刷设备,墙体和屋顶不同程度存在自然损毁和物理破坏的情况,文物主体得不到妥善管理和修缮,保护状况堪忧,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调查与督促履职情况】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在活动开展期间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对城中区辖区内的所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摸排、走访及调查,经走访发现,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宏觉寺街24号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宏觉寺的过厅、大殿除梁架结构保持原状外,山墙、门窗等均已面目全非,存在屋面塌陷,个别立柱下沉倾斜等问题,且文物主体前香厅由西宁市向阳印刷厂占有并使用,部分印刷物资及印刷设备存放于此。文物主体因权属问题而得不到妥善保护和修缮。

文物古迹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一旦被损毁或者遭到破坏,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难以弥补。2021年1月7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就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宏觉寺的相关问题正式立案,开始进行实地勘查,调取文物档案,询问相关人员,并对文物的现状进行拍照取证。2021年1月13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就保护省文物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是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会上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有效解决了文物保护修缮问题,提高了各方文物保护意识,有助于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公益诉讼工作的积极性,提升了检察公信力,也加强了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

2021年1月28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秉承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既监督又配合,既支持又协作的理念,与相关行政机关、企业共同参加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宏觉寺交接仪式。在交接仪式上企业负责人将具有象征意义的“钥匙”交予行政机关,各方负责人签署了宏觉寺移交会签表,代表双方正式完成交接。此次交接仪式的成功举行,是以检察履职+行政执法+企业担当的有力证明,充分体现了“各司其职、共护文物”的实际效果。2022年3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在此挂牌成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点”。

【典型意义】

宏觉寺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见证了青海各民族交流、融合、团结的真实历史,对于广大民众正确认识历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面有很多可挖掘之处,但受自然环境、历史原因等因素的影响,其修缮和维护具有复杂性,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转变司法理念,自觉担负起公共利益守护者的神圣职责,通过调查核实、听取意见、组织听证、制发建议对线索进行案件化办理,结合为民办实事从中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助力行政机关收回文物主体并有序开展维护修缮工程,同时对后续维护修缮情况进行“回头看”“实时看”,与行政同发力、同推进、同尽责,以办案实效回应文物保护现实问题,为将宏觉寺打造为具有中区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动文物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 悠然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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