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马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2020年起在市区一家具公司从事木工工作,直至2023年10月,每月的工资一直按照事先约定的计件工资发放。从2022年年底开始,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目前他手里有一张公司负责人写的4万元工资欠条。上个月他听说公司2023年年底已注销,得知消息后,他曾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讨要所欠的工资但至今无果,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采访中,公司负责人张某说,由于经营出现问题,2023年12月他和公司法人李某申请注销了这家公司,为了避免麻烦,他和李某还签订了一份《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书中写明职工工资、应缴纳税款、债权等与负责人张某无关,均与法人李某相关。故马先生应找之前的法人李某讨要。
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必须经过依法清算程序,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程序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股东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向公司股东主张相应债权。本案中,该公司一直欠付马先生工资,公司负责人向马先生出具“欠条”一份。且公司股东就公司职工工资、应纳税款、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现该公司未经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负责人及股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若公司负责人或股东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马先生可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股东或负责人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