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12 2024年3月6日
百姓热线
放大 缩小 默认
档案缺失能否正常办理退休?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入职的企业2010年就破产了,之后一直自主创业。今年3月份他达到退休年龄,准备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退休,但对方要求他提供个人档案原件,现在个人档案已无处找寻,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就此,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服务部和市社会保险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作出详细解答。

● 什么是企业职工档案?

依据社会上不同人员从业的职业特征,目前人事档案的种类划分为:机关人员人事档案、企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军事单位(部队)人员人事档案四种类型。

企业职工档案是指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是否所有单位都能存放人事档案?

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存放人事档案。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部、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才能存放人事档案。

企业职工档案,目前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存放其职工档案,其他的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合资企业、个体经营单位等均不能存放职工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企业职工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企业职工,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将其人事档案移交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机构管理。

●企业管理职工档案的职责有哪些?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保管单位有以下职责:保管职工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丢失的档案是否能补建?

因保管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的,保管单位负有补建责任。如保管单位因历史原因被分立或合并的,由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承担补建责任;若保管单位注销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补建人事档案。

●职工档案丢失又无法补建的市民,到了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

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没有人事档案或档案丢失无法提供有效原始档案资料的人员,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符合我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的,本人提出退休申请,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手续、计算退休待遇。

记者俪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