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是一在校大学生,居住在中华巷社区,寒假期间她在辖区内一家餐饮店当服务员,但这家店迟迟没有给她结算工资,希望记者予以关注。
刘女士说,1月25日,她应聘到这家餐饮店工作并签订了承诺工作责任书,约定服务时间到2月底,薪酬为每日120元。2月20日,她突然接到学校通知,要求提前返校。她便向餐饮店提出提前离职,因她未达到约定服务时间,餐饮店提出薪资结算办法以兼职计算,每日100元,对于餐饮店擅自改变薪酬的做法,她不能接受。就此,餐饮店相关负责人解释,她在工作期间曾迟到3小时,并打破了一些餐具,赔偿金必须从工资中扣除。同时刘女士未满服务期违约在先,每日工资按兼职100元来结算。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至中华巷社区,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刘女士认识到提前辞职会给餐饮店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餐饮店也认识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些欠妥。经再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扣除迟到3小时50元工资、赔偿190元损坏餐具的费用,最终餐饮店支付1960元的劳动报酬。
记者 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