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们之前购房时交纳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因种种原因无法购房,找置业顾问退取定金时遭到拒绝,对方称定金无法退还,只有订金才能退还。想了解一下定金、订金、意向金有什么区别?哪些可以退还?就此,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什么是定金?能否退还?
定金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后续能正常签订合同、履行义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对本合同(双方意向签订的合同)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退回;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定金能退回。
●订金和意向金有何区别?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而意向金,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房屋买卖过程中,不仅存在定金和订金,也存在意向金,还被叫做购房预约金或者购房诚意金。通常,这个购房意向金会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中,根据预约合同约定,如果买方按约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购房意向金就转化为房款,此时该购房意向金的作用相当于预交了订金,假如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合同因不能归责于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不能履行,那么预付的房款(订金)则应该返还给买方;假如买方违约,那么该购房意向金就被抵作违约金归卖方所有,此时购房意向金就转化成了违约金。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