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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202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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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怎么判?
最高检明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3月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日前在基层调研时表示,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专家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

近日,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再次让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焦点话题。在刑法中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理论依据在于未达责任年龄的孩子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因此对他们的刑事惩罚没有意义。但是,这种理论是否成立,值得深思。

在世界范围内,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大致有乐观主义和现实主义两条道路。乐观主义认为人性在本质上是纯良的,因此随着社会制度的革新,人性也就会臻于完美,因此对待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应以教育改造为主。现实主义则认为,人从出生开始就有幽暗的成分,世俗的法律无力改造人性,它的第一要务是对罪行进行惩罚而非对犯罪人进行矫正,对待未成年人也是。

乐观主义认为罪犯不过是病人,因此最重要是给他们治病,而不是惩罚。然而,一旦将犯罪替换为疾病的概念,道德谴责也就不复存在。你会谴责一个性侵罪犯,但是你又如何责骂一个性瘾症者呢?今天有很多罪恶都贴上了疾病的中性标签。这种乐观的道德相对主义也就让人们失去了批评邪恶的力量。在乐观主义看来,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责任不在孩子,而在于孩子以外的社会,比如教育制度、经济制度等等,但这是不是有甩锅的嫌疑呢?这种逻辑是不是也有伪善的嫌疑呢?

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它本身就是无可奈何的他律。对于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

答疑

何为符合核准追诉条件?

上海市荣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律师李贺超说,核准追诉权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的特殊职权,立法上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另一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该制度主要考虑追诉必要性,涉及到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的特别严重性,不追诉是否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等。“邯郸13岁初中生遇害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校园霸凌痛点引发广泛关注,对大众具有教育、指引效果。最高检的发声意味着本案可能符合追诉必要性的条件,或将依法核准追诉。”

上海天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朱焱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分析,例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的手段,造成的结果等。

相关链接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拟今年出台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曾表示,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错失最佳的矫治教育时机或者干预措施不当,部分未成年人可能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为此,最高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拟于今年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出台。

邯郸埋尸案律师建议

预防霸凌程序前置

会尽全力让他们承担极重刑罚

日前,邯郸埋尸案遇害男生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臧梵清表示:“坚决反校园霸凌,或者叫提前预防霸凌,希望把这个事情往前放,预防霸凌程序前置。这个很重要,千万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了之后,再做各种工作。我再次重申,我说的是非常坚定,这是家属的诉求,我会尽我全力让他们(3名疑犯)承担极重的刑罚,这个事呢,我希望对于全国的反霸凌行动,有一个极大的促进作用。”

刑法新增条款规定

部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重罪或担责

知名律师周兆成受访指出,《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条款,它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使得部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下严重罪行时,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重罪,符合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责,这个表态很好。”周兆成认为,“检察长应勇的表态可能涉及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以及对法律适用和司法公正的强调。”

“对于河北邯郸初中生埋尸案,考虑到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和所犯罪行的性质,该案有可能会激活《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已满12周岁,犯下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行,且情节恶劣,他们可能会成为这一规定下的被追诉对象。”

至于该案是否有可能成为刑事年龄下调后的追诉第一案,周兆成分析认为,“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果该案符合《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核准追诉,那么它确实有可能成为首案。”

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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