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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2024年3月29日
法治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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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骗局让3600余人深陷精神控制
非法组织“灵修”培训现场。

总部在福建厦门的一灵修组织打着“灵魂塑造”的旗号,将一大批寻求心灵慰藉的人引入精神控制的陷阱,并心甘情愿地掏出大笔金钱投入这场虚假的“灵魂觉醒”之旅……

自创以“集体场域”邪说为核心的“灵魂塑造”理论

2016年11月,长期从事心灵疗愈推广和代理的邓海鹏在广东深圳成立了一家公司,代理了境外某知名心灵疗愈课程。2021年,邓海鹏终止代理该课程,但将其知识杂糅宗教、灵修、心理学等内容,自创以“集体场域”邪说为核心的“灵魂塑造”理论,并持续扩大义工队伍。2022年5月前,黄某等3人陆续进入邓海鹏的“常委会”群组。

之后,邓海鹏将培训总部搬到了福建厦门,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一是在全国范围设立了八大生态片区,并分别成立了9家关联公司;二是制定各地培训的标准化流程及招揽学员的“话术”文本;三是设立新的学员推荐代理制度,每成功推荐1名新学员,就拿出其学费的30%,其中一半归推荐义工,另一半归所属生态片区(后期改为35%,其中片区20%、义工15%)。

在此过程中,邓海鹏的“信徒”形成了“学员—普通义工—片区义工—中心义工—核心义工”的晋升通道。徐某、黄某等7名“常委会”成员即为核心义工,他们不仅是邓海鹏决策前的主要商议对象,也是其发展、蒙蔽、控制其他学员和义工的主要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

广收学员以“灵魂塑造”名义大搞培训敛财

2021年,为广收学员敛财,邓海鹏让徐某牵头组织义工撰写了《生态喂养实践手册》,旨在诱使群众参加学习培训。同时,还加工了大量具有蛊惑诱导性质的“见证案例”,宣称参加培训后病不治自愈,家庭变和睦,事业变顺遂等,并在各新媒体平台开通专门账号进行宣传,由专人负责运营。

邓海鹏要求团队重点“发展”患有心理疾病或有家庭矛盾的人。如果有人对这些宣传内容感兴趣,客服就会与其联系,并进行初步分类,引导其前往就近的培训点。等人到达后,义工会有针对性地使用招揽话术,引导他们掏钱参加“灵魂塑造”培训。

遭遇困难、走投无路时,有人免不了寻求外力帮助。邓海鹏就是抓住了他们的这种心理,编造出“人之所以遇到疾病、困苦、家庭等问题,是因为灵魂没有被唤醒”“在神的集体场域里可以唤醒灵魂,只要灵魂被唤醒,就可以疗愈一切问题”之类的谎言,诱使求助者支付高昂的学费。

截至案发,该培训机构所涉的被害人遍及全国20多个省30多个地市共3600余人,其中还包括多名未成年人,诈骗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

以神的名义实行“一言堂”,对学员进行封闭管理借机洗脑

如此多的学员和义工,邓海鹏如何服众,又是怎么进行管理的呢?这就离不开他所树立的绝对权威。

培训中,邓海鹏声称“厦门总部”所在地是宇宙中心,是“集体场域”最强的地方,而他自己是“神选中的管道”,也就是“神选之人”,不臣服于神或者退出场域的学员会被神“运作”(发生不好的事)。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邓海鹏也会时刻注意可能威胁到他地位的人,发现他们有自作主张的苗头后,会在总部召开专门会议,要求中心义工每人都要发言揭批其“篡权”行为。

“只有在集体场域中,个体的生命才得以发现它的位置、价值和完整性。”邓海鹏以“集中办公”为由对学员进行封闭管理,借机洗脑,不允许他们随便外出,不让他们与外界联系,并通过义工强化对学员的监督管理。

邓海鹏还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矩,如果没有按照他的规矩办事或者办错,就要接受惩罚,在微信群内发红包当作罚款。一名做校对的中心义工表示,自己总共被罚了2万元左右。

邓海鹏到案后供述,他此前有过三段婚姻,均以离婚告终,并育有一女。然而长期以来,他一直营造自己不近女色、为追求生命的真谛单身至今的“崇高”形象。在开展培训期间,他主动与5名女学员谈恋爱或发生性关系。

“神的代言人”难逃人间法网,邓海鹏、徐某等8人被判刑

2022年10月,警方一举摧毁了以邓海鹏为首的犯罪集团。2023年2月9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思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第一,本案符合迷信特征,构成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邓海鹏自诩为“神的代言人”,以心灵疗愈为幌子,通过集中办公、严格管理等方式实现对“学员”和“义工”的精神控制,造成他们对邓海鹏个人和其歪理邪说的盲目信仰和崇拜。“常委会”成员徐某等7人在邓海鹏传播“灵魂塑造”迷信理论过程中,为邓海鹏犯罪行为的扩大、升级提供帮助,属于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帮助犯;第二,本案系以迷信作为敛财手段的诈骗犯罪。邓海鹏通过收取高额培训费、发展学员代理制等途径,不断骗取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刑法规定;第三,邓海鹏以迷信邪说诱骗女学员小雨后,小雨在被精神控制的情况下与邓海鹏发生性关系,邓海鹏同时构成强奸罪。

经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被告人徐某等7人自愿认罪认罚,而邓海鹏对“灵魂塑造”的迷信性质并不认可,不符合认罪悔罪条件。2023年3月9日,思明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邓海鹏、徐某等8人提起公诉。思明区法院于同年11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邓海鹏犯诈骗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10万元;认定被告人徐某等7人构成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公开宣判后,被告人邓海鹏上诉。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案

因面临困境而追求精神疗愈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检察机关介绍,该迷信犯罪集团尤其是主犯邓海鹏具有较高学历和丰富从业经历,对现代社会的家庭、人性等弱点研究较为透彻,同时杂糅宗教、灵修、心理学等内容自创学说,具有极大欺骗性、迷惑性。

组织成员以女性居多,一般有家庭、婚姻、健康等方面的问题,犯罪集团利用她们的性格弱点对其实施精神控制,且均有相应话术对应其需求。部分群众因面临困境而追求精神疗愈,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其追求精神安宁的需求与自我道德的高标准,一定程度上成为被“精神绑架”的基础。

迷信组织的公司化、专业化运营和相关言论的网络与实体化传播,为群众识破其本质增加了难度。此类组织引入传销、进阶等现代化营销模式,通过心理暗示、催眠洗脑、集中管控等方式对学员进行精神控制,利用群体效应对成员进行心理控制,使成员与家庭、社会隔绝,失去正常的辨别能力,心理功能和社会认知。

有关部门应加强基层反迷信邪教的普法宣传和犯罪预防,针对易受迷信邪说侵蚀蛊惑的群体,依托国家安全教育、反邪教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活动,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司法机关应进一步明确邪教、迷信、会道门案件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认定标准,针对不法人员通过新媒体平台传播、宣扬邪教组织的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建立新媒体平台账户的封禁、处理协助配合机制,进而形成打击合力。(文中除邓海鹏外均为化名)

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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