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09 2024年4月2日
百姓热线
放大 缩小 默认
路中央井盖翘起伤人又伤车

昨日,市民致电晚报热线求助,她和家人驾车正常行驶途中,因路面一井盖凸起,导致车辆受损,家人也不同程度受伤,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损失由谁来承担?也想通过晚报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窨井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以免再有伤人伤车事件发生。

市民反映

李女士说,3月31日20时50分左右,她和家人驾车从拦隆口镇回西宁市,途中经过隆昌路时,车辆直接被道路中央一凸起的井盖顶起来,差点翻车,他们下车发现该井盖一半翘起,处于半闭合状态,事发后先后有三四辆小轿车也叮叮哐哐地从井盖上驶过,遭碾轧后井盖和井圈分离,在马路上乱滚。查看车辆发现油箱被井盖撞破,一直漏油无法发动,坐在车上的母亲和弟媳腰部扭伤,同乘的2个月大的婴儿头被撞出一个大包 ,该井盖恰好在一家幼儿园门口,如果孩子们经过时不小心踩在上面,后果不堪设想。之后他们及时报警,并去医院做了CT 等检查,医生告知她因孩子太小只能先进行观察,后续如果身体出现问题要及时就医。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后匆匆在井盖周围放置了锥形桶……由此造成的车损和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部门答复

就此,记者联系到湟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说他们接到市民反映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查看,但道路中央井盖等公共设施属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负责,并非他们管辖范围,为了避免后续事故发生,他们进行了紧急处置,放置了锥形桶和警示标志。

随后,湟中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该路段大型车辆较多,长期碾轧后井盖松动、翘起,他们已于3月31日晚对该井盖进行了更换和固定,同时对沿线道路的井盖进行排查,目前未接到市民赔偿等诉求,如果市民提出相应诉求,他们会协商处理。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作为侵权案件,责任的分配和归属取决于多个因素,李女士家人作为驾驶者有注意道路安全并主动规避障碍的义务,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作为窨井盖的管理者需要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然而通过案件得知,事发时间在晚上九点左右,又因为没有路灯,所以李女士无法做到在行驶中注意窨井盖的异常并主动规避。事发的窨井盖是由于路段大型车辆较多,长期碾轧后引起的松动、翘起,由此可以证明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并没有做到按时排查和检修,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故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盖虽小,但作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公共基础设施,与人民的日常生活和安全出行也息息相关。相关的企业和管理部门作为窨井的建设者、管理者等,应当对窨井盖定期检查或维修,对于城市要塞地区的窨井盖更应当勤检勤修保障人民的生活和安全。记者 毓洛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