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瑜)为有效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规定,市人社局依法向社会公布1起查办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例。同时,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该案件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1家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信用诚信体系,实行联合惩戒。
【青海康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青海康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建华
主要负责人:尤文才、胡绍春
1月11日,张某某等53人投诉称在大通县某项目中被拖欠工资133.947万元。经查,所反映欠薪情况属实,该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为青海康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实际负责人为尤文才、胡绍春二人。
经协调,1月11日,尤文才、胡绍春承诺于1月25日前付清拖欠的工资款,但到期未履行承诺。1月26日,大通县人社局依法对青海康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仍未支付工资。其间一直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建华,无法取得联系,通过尤文才手机联系后,也不予配合调查。2月1日,大通县人社局依法对青海康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后,尤文才、胡绍春多次承诺表示将于开复工后及时足额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大通县人社局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决定延期对该公司作出列入决定。截至3月18日,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工资。同时,无法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建华及主要负责人尤文才取得联系。3月18日,大通县人社局依法对青海康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青海康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列入联合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