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琼)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加大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合力推动婚姻登记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有效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据了解,针对过去手写婚姻登记证存在的冒用他人证件、隐瞒真实婚姻状况等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民政部门主动加强与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大对婚姻登记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增量”行为发生,推动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类“存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自《指导意见》出台两年多以来,全省已有7例“存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与公安人脸识别、居住证信息、户籍信息以及省发改委电子证照数据、最高法离婚判决信息库、移民局数据库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有效避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法院离婚后隐瞒真实情况再婚、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后隐瞒真实情况等虚假婚姻登记情况,减少婚姻登记机关因审查不当造成的违规登记等风险。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身份的验证,包括核实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真实性,通过智能婚姻登记设施设备进行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证核验等,增加身份验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的执法监督,对发现的违规婚姻登记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定期对已登记的婚姻进行审查,保障婚姻登记的合法有效性。加大对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其责任意识与处理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为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