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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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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串房”陷阱 低成本装修、低劣家具……甲醛超标坑租客

“串串房”,也被称为“陷阱房”“贩子房”——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坯房,用极度节省成本的方式对房子进行装修,之后作为精修房高价租售,因甲醛等有害物质含量极高,又被称为“白血病套房”。《2023中国城市长租市场发展蓝皮书》显示,中国有近2.6亿租房人。如何规避“串串房”,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

“串串房”问题该如何整治?将“串串房”向外出租是否违法?相关合同是否有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房子刚装修便出租

甲醛超标危害健康

今年2月1日,到福建厦门打工的潘先生精挑细选租下一个公寓的单间,那套房是自建房改装的民房公寓,新装修,不仅价格较为便宜,每月1350元,房间内部还很精致。因担心空气质量影响身体健康,他咨询带看中介,被告知装修完成已有半年,可放心入住。

“看房时房间窗户、门都开着,倒是没闻到刺鼻气味。”潘先生回忆,可入住一段时间后,他便感到身体不适,检查家具发现有今年1月出厂的。这意味着,房子可能刚装修好没一个月,房东就拿来出租了。

他拿着空气检测报告去找房东和中介,对方却矢口否认说过“已装修半年”的话。中介把责任推给房东,房东承认房子刚装修好就往外租了,但坚决不同意退租,“出租房装修完都是这样子,如果你敏感不接受,那你自己把房间转租出去吧”“如果装修完空放一两个月,那我就亏本了”。之后,房东还将潘先生“拉黑”。

据专业人士科普,新装修或使用劣质家具的屋内容易含有大量甲醛、苯、TVOC等有害气体。长期居住在甲醛超标的房屋内,会刺激皮肤和黏膜,导致瘙痒、干燥、溃疡等症状,还可能刺激鼻咽部黏膜,引发局部干燥、疼痛、溃疡等问题,甚至对支气管和肺部造成严重损害,严重者甚至影响肝肾功能。而长期处于苯的气味环境中,人体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组织器官会受到刺激,影响人体正常生理活动。重度苯中毒可能出现全血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甚至诱发白血病。TVOC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自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因租到“串串房”而致身体健康受损的人不在少数。

租客多为到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

索赔耗时耗力

记者采访发现,实践中,租到“串串房”的多是些从外地到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他们不仅对“串串房”缺乏了解,而且受工作、生活条件等多种因素限制,被“坑”后往往维权困难,有的无奈认栽,有的经历漫长维权也只要回了租金。

上述厦门的潘先生就曾试图维权。他打了投诉电话后,得到的回复是建议协商处理或通过法律维权。他与其他租客说明情况后,房东还报警说他“骚扰”,甚至一度追上门对他进行辱骂。在派出所、居委会多方协调下,房东只愿意退一半押金。对于这个结果,潘先生并不满意,他想继续维权,但是打官司耗时耗力,其他途径又求助无门,“作为厦漂一族,租房并不是小事,这样的房东拿租客的健康开玩笑,难道就没办法管管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分析,“串串房”问题维权存在诸多难点。一是出租方可能不具备合法的房屋出租资质,一旦发生纠纷,承租人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二是取证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违规装修等证据可能难以获取,或者需要专业的检测和鉴定,如甲醛检测(CMA资质)产生的费用较高,增加了维权的难度。三是法律界定和责任主体不明确:“串串房”可能涉及房屋的改造、装修和出租等多个环节,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如房东、租客、中介、装修公司等,导致维权时难以确定具体的违法行为和责任方。

“遇到此类现象,租客需要负担较多的时间成本和前期维权成本,而维权过程可能涉及多次协商、投诉、鉴定、诉讼等环节,耗时较长,加上维权涉及较多的法律知识,部分租客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可能不清楚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益。这些都可能让租客压力过大、身心俱疲,从而放弃维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说。

偷偷出租劣质房屋

涉嫌欺诈合同无效

对于房东和中介来说,将“串串房”向外出租的行为是否违法?相关合同是否有效?

孟强指出,将有毒物质含量超标、充满劣质家具的房屋向外出租,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都对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规定,此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等也对房屋租赁的安全性、环保性以及租赁物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基本的居住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空气质量达标等。有毒有害的家具、劣质的装修等,会造成房屋内甲醛、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显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租赁用途,无法满足租户的居住需求,构成了对租赁合同义务的违反,甚至会对租户的人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构成对租户健康权的侵害。

华东政法大学房地产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杨勤法认为,出租人不向承租人作任何提示,存在合同欺诈、隐瞒之嫌,这样形成的合同无效,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谢鸿飞认为,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选择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客除与房东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外,还与中介机构存在中介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根据其专业知识,仔细检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相关情况,并如实将相关情况向租客进行汇报。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中介机构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故意隐瞒不告知租客,或者根据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应当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由于其疏忽没有发现,由此导致租客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中介机构应退还租客支付的报酬,并根据其过错程度对租客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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