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苏女士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她婚后,母亲因病去世,她便继承了母亲的房产,但前不久她提出离婚时丈夫却要分得她继承的一半房产,让她觉得无法接受,想通过晚报寻求解决的办法。
事件回放
苏女士说,她是独生子女,小时候父母离婚后她就一直跟着母亲一起生活直至工作,五年前她和丈夫李某相识结婚,她结婚后母亲一直独居,名下有一套80平方米的房产,母亲曾提出将房产过户给她,但考虑到母亲一个人,名下有套房子能多份安全感,所以就一直没有过户。两年前母亲突然生病去世,她便继承了母亲留下的遗产,包括三万余存款和这套房产。今年年初,她和李某感情不和,她便提出离婚,但没想到的是李某除了要分得夫妻共有的一半财产外,居然还要求她分一半母亲留下的房产给他,她觉得这种要求很过分便拒绝了李某,二人也因此闹僵,至今都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说法
苏女士认为,当初母亲名下的房产是在她结婚前母亲付全款购买的,母亲去世后她以遗产继承了该房产,房产证上也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所以这套房产和李某没有任何关系,李某无权分得房产。
李某认为,苏女士是在二人结婚后继承的遗产,并非婚前财产,所继承的存款和房产均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理应分一半给他。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苏女士的母亲并未设立遗嘱载明三万余元及房产属于苏女士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苏女士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母亲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苏女士与李某离婚时,李某有权分得该夫妻共同财产。记者 毓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