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在一家公司从事设计工作,2022年,因业务需要被外派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期间,她与外派公司的员工李某成了挚友。2022年6月,李某以父母生病为由向她借了3万元钱,这笔钱当年10月就已归还。去年5月,李某又因资金需要周转向她借了5万元,当月20日归还。本以为是朋友之间简单的借款,结果自己却收到了任职公司出具的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对此,她很是不解,公司领导告知她,外派公司去年6月份时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她和李某之间存在的两次借款往来,遂通过电子邮件告知了公司,公司认为她存在商业贿赂等违规行为,所以要将其开除。她和李某在工作上并无交集,双方亦无利益关系,自己借钱给李某是朋友间的正常借款行为,公司不能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将她开除。现在她要求公司道歉并支付赔偿金5万元,却遭到拒绝。遂向晚报记者求助。
公司负责人说,为了保障与外派公司顺利开展合作,他们向对方公司出具过《诚信廉洁承诺书》,员工张某在知晓公司员工手册和《诚信廉洁合作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下,仍旧与合作公司的李某发生债务关系,已构成严重违纪,现在解除劳动关系合规合法,故不予支付赔偿金。
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商业回扣,合法的佣金和折扣不应视为商业贿赂行为。本案中,张女士与李某为朋友关系,李某向张女士正常借款,双方行为系正常借贷关系,且本案中,张女士并未从中得利。只要张女士能够举证证明自己与李某之间的经济往来为正常借贷关系,则公司认为张女士存在商业贿赂的行为就不成立,进而公司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关系违法解除,公司应当向张女士支付赔偿金。记者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