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西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海彦、赵寿辞去西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