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雨)“景观灯”照亮“大民生”,景观灯等民生工程改善了城市的街容街貌,保障了群众出行安全,然而却有不法之徒心生歹念,打起了景观灯的主意。
“我要报警!我们单位安装在中心广场河边护栏上的18盏景观灯被盗了。这些照明设施对于保障居民生活质量以及河道安全起着重要作用,景观灯被盗不仅影响了河道景观,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近日,市民韩某前往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大什字警务区执法办案队报案称。接到报警后,大什字警务区执法办案队民警韩斌及同事立即展开调查工作。根据现场勘察等情况分析,推断出作案人不止一人,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5名嫌疑人。传唤后,陈某等人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同时交代了赃物的藏匿地点。根据法律有关规定,5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追回的景观灯及时发还给了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为表达对大什字警务区执法办案队的感激之情,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特地向执法办案队赠送了一面写有“正义卫士 破案神速”的锦旗。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