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的一些老旧小区居民致电晚报热线咨询,他们小区需要引进物业公司,却不知该如何选聘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哪些问题等?
就此,城中区城乡建设局物业办工作人员说,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投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拟订选聘方案,提请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筹集专项维修资金、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选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等事项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记者菀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