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08 2024年5月29日
百姓热线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问必答

按规定处理

李先生来电询问:继续教育培训违规怎么处理?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及经办人员帮助个人提供虚假培训信息和培训合格证明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专业技术人员伪造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培训证明的,一经查实,在年度考核、职称申报、岗位聘任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青海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菀柠

须参加继续教育

王先生来电询问:如不打算再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吗?

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答复: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不仅是申报职称的条件,也是岗位聘用、岗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菀柠

打印存根

吴先生来电询问:他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告知单(灭失证明)遗失了,该如何补办?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如有需要,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市民中心二楼C区24号窗口打印存根。 毓洛

工伤认定

胡女士来电询问:上下班途中滑倒摔伤,是否算工伤?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如果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菀柠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