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樊娅楠)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部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早防范、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构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置的闭合责任链条,突出治“小病”、防“大病”,建立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和监督问责模式,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保大格局。由总体要求、常态化行政监管、常态化监督问责、工作要求四部分组成。明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强化源头预防,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做到关口前移,防止小事变大,避免或减少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建立预告、收集、受理、提醒、评判、严管、督查、宣传八项机制,用有效管用的机制保障生态环保常态化监管落地落实。从强化政治监督、监督贯通、执纪问责、以案促改、担当作为五个方面,推动监督问责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从加强组织领导、督查落实、成果运用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为更好地做好贯彻落实有效衔接,《实施意见》配套制定了常态化监管问题责任追究触发机制,坚持综合研判、分类处置原则,明确了“什么情况下问责、由谁问责、问谁的责”的各类情形。触发机制启动后,将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三责”同追。
“我省将结合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作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触发机制,一体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制定《实施意见》宣传解读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营造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