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09 2024年6月6日
综合新闻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海公布3起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小蕊)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查处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西宁市城西尚远绿地幼儿园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4年2月28日,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西宁市城西尚远绿地幼儿园存在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沿用已废止法律法规等问题,未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2024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园食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园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食堂防鼠等措施不到位

2024年3月28日,海北州海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食堂防鼠设施设备不完善的问题仍未完全进行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海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学校食堂承包企业海北众兴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海西州3所学校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

2024年3月11日,海西州天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天峻县织合玛民族寄宿制小学、江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龙门乡民族寄宿制小学学校食堂均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上述3所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天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教育部门。经复查,上述3所学校已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