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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2024年6月14日
社区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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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装修却要交两次装修押金

近日,市民宋先生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有一套房屋一直没装修,之前交房时就已经交了装修押金,但新物业进驻后却要求再交一次装修押金,大家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希望通过晚报找到解决的办法。

事件回放

宋先生说,十年前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时物业要求交纳3000元的装修押金,待装修结束后会将押金退还给业主,由于当初孩子还在老家上学,暂时无法入住,所以交了装修押金后一直都没有装修。六年前,他们小区原物业公司撤场后,交由现物业公司管理,此后大家都是按时将物业费以及取暖费交给了现物业公司。前不久,他打算装修房屋时,物业工作人员却要求他交纳3000元的装修押金,这让他很是不解,早在十年前自己就已经交了装修押金,为何还要收取费用?他找到物业说明情况并提供了收据,但物业却以各种理由不予解决,要求他重新交纳装修押金才能开始装修,让他很是闹心。

双方说法

宋先生认为,当初交房时他已经交纳了3000元的装修押金,物业也开具了收据,从始至终自己没有对房屋进行过装修活动,原物业也没有退还装修押金,虽然更换了物业公司,业主所缴纳的费用属于物业公司交接范围,现物业不应该重复向业主收取费用。

现物业公司认为,他们是六年前接管小区的,接管时大部分业主已经装修完毕,宋先生此前将装修押金交给了原物业,交接时原物业并没有将此项费用交给他们,如今宋先生要进行装修理应交纳相应的装修押金。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认为:首先,需要跟新物业公司确认他们是否是从原物业公司接管的现小区物业,若是从原物业公司接管现小区物业,那么作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现物业公司即使未收到原物业公司就宋先生所缴纳装修押金的交接事宜,也不应再向宋先生主张重复缴纳装修押金。若小区现物业并不是从原物业公司接管的小区物业而是从小区业委会或开发商处新接管的小区物业,那么在原物业公司未向现物业公司办理交接事宜的情况下,宋先生已缴纳装修押金应找原物业公司退回,若原物业公司主张已经转给了现物业公司,宋先生可要求原物业公司提供相应凭据,基于该凭据宋先生也无须向现物业公司重新缴纳装修押金。

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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