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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4年6月27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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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徐顺凯)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省法院发布了4起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邱某某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2020年3月21日,被告人邱某某与吕某(另案处理)驾驶汽车从省外行驶至西宁市G6京藏高速韵家口入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从车内查获疑似冰毒十袋。经鉴定,查获的疑似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合计净重3981克。

裁判结果:本案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依法对邱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马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8日,被告人马某从他人处得知穆某欲购买毒品,遂电话联系穆某,并让穆某准备现金,由其带穆某一同去购买毒品。二人见面后,马某指示穆某驾车前往与“上家”约定的地点,要求穆某支付2600元毒资后,独自与“上家”见面购买了毒品,并在返回后将一个“纸团”交给了穆某。后穆某在将马某送往西宁市某酒店门口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穆某腰包内查获用淡黄色卫生纸包裹的两个透明塑料自封袋,每个自封袋内均装有白色颗粒物,从马某外套上衣口袋中查获现金820元。经鉴定,送检的淡黄色卫生纸包裹的白色颗粒物,合计净重1.48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裁判结果:本案由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依法对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三:王某某走私毒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网络与国外卖家联系购买毒品,卖家通过快递方式将毒品邮寄入境至西宁市。2022年6月14日,王某某在西宁市城北区某公司院内收取快递包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该包裹内查获疑似毒品液体物3瓶。经鉴定,该三瓶液体物含有少量γ-羟基丁酸成分。

裁判结果:本案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依法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四:张某某、刘某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为贩卖毒品牟利,通过微信联系毒品上家,以2400元的价格购买了26颗“上头巧克力”。上家通过快递方式将“上头巧克力”邮寄至西宁市。2022年7月2日,张某某、刘某某一起前往西宁市城西区某快递营业部,由刘某某将装有“上头巧克力”的包裹取出,刘某某在携带包裹至公交车站和张某某见面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场从该包裹内查获装有疑似毒品物金色盒装“巧克力”一盒(共26颗)。经鉴定,从中检出含有苯丙胺的金色“巧克力”8颗,重51.67克;含有赛洛新的咖啡色“巧克力”6颗,重39.4l克。

裁判结果:本案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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