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王某自今年1月以来通过AI软件生成虚假新闻,高峰时一天能生成4000篇至7000篇,并利用名下MCN机构的账号,陆续在某平台发布了“西安1月10日发生爆炸导致建筑、车辆炸毁、人员伤亡”等多条谣言信息。最终,王某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涉案MCN机构亦被责令停业整改。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还会因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处以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近些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处理因AI技术滥用导致的违法行为,相关案件数量明显攀升,部分案件也进入司法审判领域。很多虚假新闻经警方辟谣后,公众直呼“上当受骗”,可见,AI炮制假新闻一方面透支了公众信任,另一方面也消耗了本应发挥更大效能的司法资源。
为何会有虚假新闻源源不断产生?究其原因在于造假成本低、牟利多。相关新闻均由AI软件生成,只需给出关键词,软件便会自动在网上抓取相关信息,形成一段看起来信息量很大,实际上子虚乌有的内容,全程基本无需人工参与,时间及经济成本几乎为零。此外,很多网络平台都有鼓励创作的奖励机制,会向流量高的内容和用户支付报酬,变相刺激了一些用户发布虚假、擦边等违法内容,并以此牟利。在上述案件中,王某此前编造的虚假新闻中最高一条收入700元,警方估算其每天的收入可在1万元以上。
平台在刺激创作的同时,应肩负起杜绝、消除虚假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一方面,注重事前预防,谨防“自媒体”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等单位,并要求用户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显著展示信息来源;另一方面,要持续从完善谣言标签功能、规范账号运营、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限制违规行为获利、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等方面予以常态化事中管理。同时,加强事后惩戒,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用户,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并通过大数据技术发现不同人实名注册但实为一人控制使用的违规账号,据其不当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还需注意的是,在炮制虚假新闻的产业链条中,相关AI软件也是违法内容生成重要一环,不论其功能是否主要为生成热点虚假信息,还是正规软件被违法行为人恶意利用,都暴露出此类软件存在设计漏洞。监管机关在查处散布虚假新闻行为的同时,还应对此类软件开发者是否合规进行必要检查。
本报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