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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2024年7月15日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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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饮酒引血案,既担刑责又赔偿

案件简介:

2023年6月29日16时许,权某某在其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某小区的家中与朋友黄某某等人聚餐饮酒。次日凌晨,权某某与黄某某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后权某某手持菜刀将黄某某左手腕砍伤。2023年7月7日,黄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权某某投案自首。经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权某某一次性赔偿黄某某经济损失160000元,并取得了黄某某的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权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权某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权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并结合其悔罪表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权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非法故意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的行为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造成轻伤以上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给他人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这种损害须达到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可见,法律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是绝对的,公民的身体权乃至生命权绝对不受非法行为的侵害。本案中,被告人权某某持刀将被害人手腕砍伤,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而且持刀的行为也威胁到被害人的生命权,理应对其处相应刑罚。鉴于权某某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为推动轻罪治理体系和修复社会关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社会生活中,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聚餐饮酒是常态,这也是增进感情、娱乐消遣的重要方式。与此同时,因酒后失态并发生争执或打架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在酒后因琐事大打出手进而造成一方或双方身体受到伤害乃至失去生命的事件时有发生。随着夏季的到来,大排档的啤酒小龙虾得到大家的青睐,聚餐饮酒也越来越频繁,我们在此告诫大家饮酒要有度,酒后须克制,不要在醉酒后因言语失当或耍威风等不理性行为与亲友或他人发生冲突,否则产生的后果不仅会让自己承担法律账,而且会负担经济账,进而会影响自己的家庭关系,产生家庭账,切莫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文字整理 记者 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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