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是任何一段婚姻的开始或结束,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否则可能违法甚至构成犯罪,从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情简介:自诉人刘某和被告人郭某经自由恋爱并于2019年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因为双方闹矛盾,被告人郭某离家出走。后自诉人刘某经寻找打听了解到郭某与李某在某市某县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后被告人郭某投案自首。
裁判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自诉人刘某指控被告人郭某,与被告人李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李某明知郭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清楚,据此向法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也均经庭审质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被告人郭某明知其与李某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事实被自诉人刘某察觉并提起诉讼,但仍不思悔改,在法院审理期间继续与李某非法同居,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自诉人关于两被告人行为构成重婚罪的指控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判决,二被告人依法受到刑事惩罚。
法官说法: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婚姻。所谓有配偶,也就是男女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解除尚在存续。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自己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情形。
我国法律支持婚姻自由,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但也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即使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关系无法存续,也应当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及时履行完相应离婚程序再重新开始。重婚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更是触犯了法律底线,也将使自己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国法律对重婚者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规制方式:
1.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的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维护一个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文字整理 记者 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