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2个月前他在市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准备装修时发现,邻居竟是一家服饰店,每天进出的人多吵吵闹闹的,觉得很不安全。遂向晚报记者询问:住宅楼内开店铺是否合规合法?
店铺经营者李女士说,为了节省创业成本,她选择将店铺开在了住宅楼内,当初和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就说明了这点,房主是知情的。现在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她不可能停止营业。
房主张先生说,当初李女士租房时提到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想着她只要不改变房屋结构就行,于是签订了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目前,李女士的租期还剩3年,为了不影响邻里关系,他也会联系李女士让其做到不扰民。
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说:根据法律法规,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栋楼的其他业主或者认为住宅性质改变后对自己的房屋价值、生活质量等方面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同一小区的其他栋业主均属“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本案中,李女士承租房屋,将住宅性用房改成商铺,这一行为不仅没有征得其他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还导致其他业主的生活质量及生活隐私安全得不到保障,即使李女士将开商铺的事情告知房东,也要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否则,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主张要求李女士及房东将房屋恢复原状,即将经营性用房恢复为住宅性用房。 记者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