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晚报记者反映,他是一名单身离异父亲,育有一个13岁的女儿。今年三月,他的爷爷因病突然去世,生前他们爷孙三代共同居住。爷爷育有四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张先生的父亲前年离世,奶奶2018年离世,现爷爷名下有一套房产,本来这套房子是要过户给他的,但因琐事耽搁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爷爷离世前也没有留下遗嘱,如果四个姑姑对这份房产提出异议,那他还能直接继承爷爷的房子吗?他该怎样合理合法继承这套房子?
青海磐佑律师事务所赵小德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案例中,张先生的父亲先于爷爷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故张先生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房产。若张先生执意继承房产,其可行程序包括: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解决、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菀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