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晴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惩治震慑、教育警醒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9月11日,湟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贪污、受贿案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到庭旁听监督,县有关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10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刘某某在湟源县城镇管理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贿赂款,并侵吞该局相关保管费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次根据庭审规则严格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充分引导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证据采信、定罪量刑发表意见,保障控辩双方各项诉讼权利。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在环环相扣的庭审程序中,清晰还原了被告人刘某某如何突破“底线”,跨越“红线”,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全过程,使旁听人员受到强烈的震撼和深刻的警醒,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的反省和忏悔,警示旁听人员要常怀廉洁之心、严把公私界限、审慎履职尽责。合议庭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数额、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后决定择期宣判。
此次公开庭审活动,通过“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教育警醒广大公职人员时刻保持对“腐蚀”的警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法纪意识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达到了以案促学、以案为鉴、以案为纪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