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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2024年9月13日
社区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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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物业费该承担违约金吗?

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们小区物业因服务不达标,业主都不愿交物业费,物业催交时除物业费外还要求大家交违约金,这种做法让业主无法接受。

事件回放

李先生说,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前和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按照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交纳物业费,渐渐地大家发现,小区物业并没有按照合同中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楼梯扶手上满是灰尘、地下车库雨水箅子堵塞也没人管、垃圾箱经常堆满垃圾,而且也没有按季度公示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支情况,因此业主都不愿交物业费。每次业主收到物业的催交账单后,看到除应交的物业费外还有一笔违约金,而且违约金是按天收取,欠2000元物业费要收300元违约金,有的业主欠5000多物业费则需交600余元的违约金,而有的违约金高达1000多元,大家认为是物业服务不达标违约在前,现在反倒向业主收取违约金,很不合理。

双方说法

李先生认为,物业服务不符合前期物业合同中的服务标准,在物业履约不到位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物业变相收取高额违约金纯属霸王条款。

物业公司认为,自交房入住后物业就开始对小区开展各项服务,业主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物业费,如果逾期交纳,按照合同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物业服务与业主逾期交纳物业费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所以物业收取违约金并不违规。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李浩男律师认为:双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业主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达标,未按照物业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服务义务,不能收取全额的物业费,如果全体业主想明确具体的收取金额,可诉诸法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但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一般按照LP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调整。

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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