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10 2024年9月13日
社区周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能以驾驶证逾期为由
拒绝赔偿

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的驾驶证上个月到期了,因家中有事没有及时更换。上周他驾车出行时在市区道路上与骑摩托车的朱先生发生了碰撞,造成朱先生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他们二人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他联系了保险公司,就后续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结果,保险公司却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了此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赔偿,他不知该如何是好?

朱先生说,李先生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而事故发生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赔不赔付不在他考虑范围,李先生可先自掏腰包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车主李先生在驾驶证到期后未换证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属无证驾驶,所以公司不同意在交强险、三者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本案中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李某的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是导致涉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未向投保人李某告知了免责条款内容李某的驾驶证系逾期未审验且未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应认定具备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不能以李某的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为由拒绝赔偿。李某的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与涉案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驾驶证到期能否构成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方的免责事由。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驾驶人在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于商业三者险,因为李某的驾驶证过期,该行为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故保险公司可在商业三者险中免责。记者 俪臻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