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座伊方锦小区业主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小区物业从9月份开始不再给业主们办理停车月卡,已经办理了停车月卡的业主们到期后全部都按临停车辆收费,希望记者予以关注。
业主反映
马先生说,他去年刚入住小区时,小区地下车位月租费260元/月,业主只要去物业交费就可以办理。今年9月初,他的月租到期,去物业续费时工作人员却说,已经停止办理月租车位,他的车如果想要进入地下车库停放,一是购买车位,二是按照临停车辆交费,停放24小时收费15元,临时开车进出按次计费,一个月就要支付停车费500元左右……
记者调查
9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金座伊方锦小区,在地下车库入口处公示着临时停放车辆的收费标准。保安告诉记者,现在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进入地下停车场都按照临时停车收费。记者进入地下停车场内看到,大多数车位上贴着红色纸条,纸条上写有私家车的车牌号,正准备开车离开的业主李先生说,他在州县上班不常回西宁住,物业不办理月租后,他每个月的停车费都在500元以上,而且地下停车场内供临停的车位有限,如果回来晚了,车辆无处停放。
物业答复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小区有业主978户,其中有停车需求的业主有800多户,小区地下停车场共有600多个停车位,之前她们拿出了200个车位给小区业主办理停车月租,但是因公司资金原因现在这200个车位被抵押了,只剩下十几个车位可以用于临停,其余的300多个车位大部分已经售出,物业现在可以协助业主,从购买了车位的业主那里租车位由双方协商租金,物业不再办理停车月租。
部门答复
树林巷社区工作人员说,他们对于业主们的投诉已经进行了协调,现在小区地下车库内的263个车位已经由开发商抵给了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不租赁车位,物业也没办法。
青海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说,根据《物权法》规定,停车场首先要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但地下车位的产权人又可以自行处置车位,现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其必须要对外出租。如果产权人不出租车位,导致业主要在很远的地方或者其他停车场停放并产生了价差,给业主带来了损失,损害了业主利益业主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记者 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