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10 2024年9月20日
社区周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尽抚养义务
还要赡养老人吗?

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的父亲常年酗酒且无正经工作,他是靠母亲一人挣钱养大的。2011年他15岁,父亲因犯罪被判服刑13年,之后他们父子二人再未见过面,其间母亲与父亲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也完成了学业并参加了工作。今年6月,他接到父亲电话,要求他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支付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他说,自记事起父亲就没尽到抚养义务,多年来是母亲含辛茹苦地独自将他养大,现在父亲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他感觉不合情理。

张先生说,他是孩子亲生父亲,孩子现在成年了有能力、有义务赡养自己。他刚出狱生活困难,提出赡养要求合情合理。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关于亲子关系中的抚养费,则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义务和支付抚养费,在法律中是两个不同的义务内容,不可混淆。并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子女请求抚养费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父亲未尽到抚养儿子张先生的义务。父母抚养子女和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子女请求抚养费的前提,但需要满足子女未成年或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这个基础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张先生不能把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对于赡养费的金额,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及当事人经济能力水平确定。记者 俪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