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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4年9月27日
百姓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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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

携材料申报落户

李先生来电询问:他是外地户籍,在我市工作并购买了住房,应如何办理落户?

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答复:本人在当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在合法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所需材料为,《户口迁入审批表》、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地名使用证、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

一竹

合并计算

李先生来电询问:他前段时间失业后申领了失业金,现在他已经找到了新工作,还剩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该怎么计算?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答复:失业人员未领完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上次失业应领未领的剩余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一竹

拒绝缴纳不合理

王先生来电询问:他刚入职新公司,但公司以试用期未满为由拒绝给他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不合理。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

俪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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