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09 2024年10月8日
百姓热线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公共平台搭建阳光房 整改!
热线关注

图为住户在平台上搭建阳光房的现场。

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们楼下的住户最近正在装修,将阳台和厨房外的公共平台圈占后搭建成了阳光房,这种行为不仅侵占了小区公共空间,还影响消防安全,希望晚报予以关注。

市民反映

张先生说,他住在安泰华庭二期3号楼4单元4楼4044室。3号楼临街,2楼、3楼是商铺。4034室的住户最近装修时,将2楼商铺楼顶的平台圈占起来搭建成阳光房。阳光房的房顶与张先生家阳台、卧室窗户的距离不足30厘米,窗户外又没有安装防护栏,他担心有人会踩着阳光房顺窗而上,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

9月25日,记者来到安泰华庭二期3号楼4单元3楼看到,三楼厨房和次卧前北侧的平台上搭建有一个约2米高、7米长的铝合金架子,旁边还堆放着砖块、水泥……4034室业主胡先生说,他购买的是二手房,买房时就有阳光房,因漏水等原因他进行重建,现在相关部门告知他是违建。8月30日城西区城乡建设局监察科下了整改通知单 ,让他7日内拆除违建。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4034室住户装修过程中他们发现住户将二楼南北的公共平台圈占起来准备搭建阳光房,就多次要求其停止施工。他们已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就此,城西区城乡建设局监察科工作人员说,接到业主反映后他们就去现场进行查看。经查,安泰华庭二期3号楼4单元4034室业主在公共平台违章搭建阳光房情况属实,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9月10日他们检查时发现该业主并未整改。目前已立案调查。后期会根据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处理。小区住户想在公共平台上搭建阳光房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是住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注明住户拥有平台使用权,其次要征得小区全体业主或单元业主同意,向相关部门提出搭建申请,申请批准后才能进行搭建。不具备这两个条件的都属于私搭乱建。

记者俪臻摄影报道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