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弘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青海省绿色制造体系,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青海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
《细则》明确,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州)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细则》强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细则》指出,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绿色工厂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遴选发布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工厂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同时,对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应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持续跟踪和分析创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