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亚琴)在派出所民辅警处置警情时,醉酒男公然叫嚣,竟然打伤辅警,其暴力袭警的代价是有期徒刑八个月……近日,湟中区公安局依法查办两起袭警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嫌疑人嚣张气焰,维护了公安民警执法权威。
案例一:2024年1月10日16时许,湟中区公安局拦隆口派出所民辅警在处置醉酒男子杨某某闹事警情过程中,杨某某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民辅警工作,甚至将一名辅警打伤。案发后,湟中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指定多巴分局全力侦办。办案民警及时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并迅速查清了案件事实,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涉嫌袭警罪刑事拘留。2024年6月5日,湟中区人民法院对杨某某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二:2024年4月24日1时许,湟中区公安局上新庄派出所民辅警在处置警情时,将违法嫌疑人蔡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的过程中蔡某某抗拒执法,暴力袭击民辅警。湟中区公安局党委指定鲁沙尔派出所侦办此案。经过调查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以涉嫌袭警罪刑事拘留。2024年8月22日,湟中区人民法院对蔡某某以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民警提醒: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入刑,其目的是为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的良好氛围。人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保护警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不容侵犯,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广大市民对警察的执法行为存在异议,请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切不要采取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的行为,以免一时冲动,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