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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4年10月22日
百姓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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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取暖就限制水电 违规吗?

近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今年年初在锦绣江南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因暂时不住就到物业报停取暖,物业工作人员说,如果报停取暖,水电也要全部关停,王先生认为很不合理,虽然自己不在这住,但是家中还有花草需要浇水,而且如果关闭水阀水管也会被冻裂。居住在新千国际广场的业主马先生也反映,他去物业报停取暖时,物业工作人员说,报停取暖后马先生家不能再使用水电,如果产生水电使用痕迹就要补交取暖费。

采访中,锦绣江南小区物业经理说,根据相关规定,报停取暖需要在9月15日之前提出,为了保证有需求的业主能及时报停取暖,他们将报停时间延长至9月30日,而现在已经进入供暖期,无法给业主办理报停取暖,因担心空置房屋出现漏水漏电的情况无法及时联系到业主,所以业主们报停取暖后不允许产生水电费用,如果业主有浇花的需求,物业可以派工作人员拎水上门。

新千国际小区物业经理说,小区里一些位于中间楼层的住户即使不供暖家里温度也不低,有的业主就以各种理由报停取暖,去年有一户住户报停取暖后没有及时断电导致着火,所以他们规定报停取暖后的业主家中不能再产生水电费,但出于人性化考虑他们会留少部分余电和余水,保证业主家中的电器不受损。

城东区城乡建设局物业工作人员说,物业公司为了更好地管理空置房,对报停取暖的业主采用限制水电使用的行为是一种管理手段,并不违规。工作人员提醒,热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依据供用热合同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记者 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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