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现在是节假日购买电器有优惠,您转账给我,我这就帮您订购”……刚结婚的张小姐前往家电城购买电器,通过“熟人”杨某以优惠价格购买了一台冰箱和一台洗衣机,没成想,最后钱付了、货没了,“熟人”也失踪了。张小姐不知道的是,所谓的“家电优惠”背后竟是销售人员杨某自导自演的“庞氏骗局”。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人员以优惠订购家电为由的诈骗案,被害人竟多达60名,诈骗金额100余万元!2024年8月28日,经依法提起公诉,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买家电钱付了,货没了
新婚不久的张小姐,准备置办些家用电器布置温馨的婚房,通过朋友推荐,她了解到从某门店销售人员杨某处订购,价格比较优惠,于是,张小姐前往门店找到了杨某。
果然,杨某给出的价格十分合适,但要求货款先付给她个人,由她进行“锁价”的流程操作,没多想的张小姐当场转账两万余元。过了许久,家电始终没有到货,而杨某也一改嘴脸,从热情回复到搪塞拖延,最后直接失联,气愤的张小姐找到门店询问,发现杨某竟然辞职,一跑了之!
那段时间,陆续到店询问的消费者,远不止张小姐。和张小姐遇到一样情况的还有樊女士,不过区别于实体店相识,樊女士是在“家电团购群”中认识的杨某。
杨某自称是某门店负责人,经常发布优惠活动,樊女士观望了一段时间后,微信转账六万余元向杨某订购灶具、电视机等各类家电。之后,她的经历和张小姐如出一辙,并且樊女士发现,团购群中还有许多顾客都遇到了“钱货两空”的情况,发觉被骗的樊女士立即报警。
顾客们不禁好奇起来,为何看起来老实本分的杨某放着好好的本职工作不做,要搞诈骗?
线下线上两手抓,两手骗
谁能想到诈骗老手的杨某,早些年凭借自己的营销才能,赚得了经验老道和值得信任的好口碑,可杨某消费不节制,欠下巨额债款的她便动起了歪心思。
2023年6月至12月,杨某谎称系某品牌家电实体店负责人,通过线下实体店及线上团购群两种渠道,虚构优惠活动、集中采购、垫付货款等事由,哄骗顾客将货款、定金等转给其私人账户由她帮忙订购家电,实则杨某将货款全数用于还债和日常开销。
随着催促发货人员越来越多,为了拖延东窗事发的时间,杨某“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面顾客付的钱,购买家电发给前面的顾客,整上一出“庞氏骗局”。但拆东墙补西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等到欠的货越来越多,再也糊弄不过去的时候,她只得仓皇跑路。
可跑得了一时,跑不了一世,2023年12月14日,杨某被抓获,2024年8月28日,经依法提起公诉,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上述刑罚。
检察官申请司法救助解危济困
案子判了,杨某为她的诈骗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与被害人沟通,发现多名被害人存在因案增困的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将该线索移送至本院控告申诉部门。
接到线索后,控告申诉检察官逐一联系被害人了解具体情况,发现李阿姨、徐女士、翁先生确实因该案导致生活更加困难。其中,离异的李阿姨被骗的是养老钱,这使她的退休生活灰暗无彩;被骗的徐女士上需要赡养高龄父母,下需要抚养年幼子女,这让本就紧巴的经济情况更加拮据;被骗的翁先生系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不高,生活的重担使他倍感压力。
于是,检察官向李阿姨等人讲解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详细告知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经与办案部门衔接、审查申请材料后,2024年10月初,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普陀区检察院依法给予李阿姨等3名被害人司法救助金。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作为消费者,对于销售人员提出的明显低于商家活动的低价,要心生警惕,不要随意将钱轻易打入对方的私人账户上,更不要因与销售人员熟识而降低防范心理,多询价,多警惕,方能远离诈骗。
本报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