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是城市先锋小区业主,该小区电费为总表计量,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电费时,物业收取的电费单价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希望记者予以关注。
业主反映
李先生说,他今年入住小区,去物业缴纳电费时,物业按照0.55元/千瓦时收取电费,高于发改委规定的0.3914元/千瓦时,用电多的住户一年下来大约交1000元的公摊电费,着实有点过高。并且业主在物业缴纳电费后不提供发票。物业工作人员对他说,0.55元/千瓦时的电费中包含了公共区域的线路损耗费(0.1586元/千瓦时),因物业没有申请发票,所以他们只能向业主提供收据。
记者调查
11月4日,记者来到城市先锋小区,了解到小区共有900户,业主们需要到物业充值电卡才能用电。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他们是最近刚接手的小区,电费按照之前的物业测算的0.55元/千瓦时进行收取,由于他们给供电部门缴纳电费时,供电部门只提供一张总缴费的发票单,如果业主们需要单独的发票,他们从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后,需要按照票面金额的百分之一进行缴费,如果给每户业主都开具发票,按照一户2元钱计算,900户业主产生的税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所以一般他们不会给业主提供发票。他们也想将小区的电表的总表计量更换为一户一表,按照供电局的要求需要85%以上业主同意,目前他们正在征求业主意见。
部门答复
记者从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他们重新计算后,该小区的线损为0.03914/千瓦时,要求物业公司从10月29日起将电费从0.55元/千瓦时调整为0.43元/千瓦时,并将调整后的电价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记者 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