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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2024年11月7日
百姓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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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怎么收你知道吗?

近日,一些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由于各种原因自己名下的房屋常年空置,但仍要向物业全额缴纳物业费,觉得很不合理,想知道空置房物业费缴纳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对于空置房是怎么界定的?物业不履行合同或不按规定收取物业费该怎么办?就此,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问:空置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原《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对房屋未实际入住使用释义如下:“房屋未实际入住使用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房屋未装饰装修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同时未堆放物品;二是房屋装饰装修后,业主确定连续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不入住使用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如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空置房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无明确约定的,参照原《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问:空置房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吗?

答: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约定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执行。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执行;未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按照原《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以“物业交付后,未实际入住使用的,应缴纳物业服务费总额70%费用”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

问:如何申请空置房减免物业费?

答:未实际入住使用的业主需要减免物业费的,应当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由双方查验房屋使用情况,符合条件后签订房屋空置协议,协议中需约定空置前水、电表计量度数、空置时间、收费标准等事项,空置结束后双方再次查验房屋使用情况和水、电表计量度数,核实无误后按照空置房标准收取物业费。

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未签订合同,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费。

问: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合同或规定收取空置房物业费该怎么办?

答:若业主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的行为,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提醒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为保证小区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维护各方利益,请通过法定程序和《住宅物业星级服务规范》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合同,共促小区和谐稳定。

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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