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年初时他向同事张先生介绍了自己的表妹,二人相识后感情一直很稳定,10月1日两家人相约商议婚事。因彩礼问题张先生和表妹在屋内发生了争执,他在劝阻过程中,被张先生推倒在地,当时因无法站立,家人送他去医院就医,两家人不欢而散。医生检查后,确诊他右腿有轻微骨折、背部软组织损伤,共花了4000元医药费。事后,他联系同事张先生要求其赔付看病、误工费等1万元,却遭到了拒绝。
同事张先生说,商议婚事那天自己心情不好,做出了不理智的事情。事发后,李先生的表妹就单方面提出分手,现在自己还想挽回这段感情。如果李先生能从中调解,他会支付就医的全部费用,如果无法让他们和好,则不会支付。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好意劝架属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当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李先生为防止张先生与表妹冲突扩大前去劝阻,但使自身受伤,理应由张先生进行补偿。补偿数额除基本医疗费之外,剩余部分应由法院依据各自过错进行确定。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