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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2024年11月14日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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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后
还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离婚虽然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但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那么,在离婚后想变更子女抚养权,人民法院是否会予以支持?今天,我们说说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白某(母亲)因与张某(父亲)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小张)由白某抚养。近年来,小张多次提出不愿继续与白某生活,想要回到张某处生活的意愿,后张某与白某协商变更抚养权未果后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征询婚生女的真实意愿,其表示“现在自己想要和父亲张某一起生活,父亲现在也有能力照顾好我”,考虑到小张已实际跟随张某生活的情况以及小张的真实意愿,张某也有抚养能力,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疏导,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张由张某抚养,抚养费自理。至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随之消除。离婚后,仍然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权的变更也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充分尊重子女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衡量父亲或母亲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1.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方式?

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后欲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双方就抚养权变更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2.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因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3.变更抚养权需满足什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夫妻离婚时一旦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应由主张变更一方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具有上述法律规定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

(文字整理 记者 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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