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返回首页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版面概览  
A09 2024年11月15日
百姓热线
放大 缩小 默认
居民:多收的电费何时能退还?

近日,晨光西小区的居民张先生向晚报记者反映,他们之前是晨光村村民,2013年入住该小区。2013年至2018年,他们小区收的电费较高,均按照0.6元/千瓦时收取,而2019年至2023年的电费又是按照0.5元/千瓦时收取,其中2015年至2023年由村委会安排的两位村民代收电费。不知什么原因,去年又开始按照0.6元/千瓦时收取电费,他们便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今年经村委会核算,发现几年间多收了近30万元的电费,目前村委会已经给居民退了3万多元,但剩下的20多万元至今未退还。

就此,晨光西小区驻村第一书记告诉记者,去年经第三方审计,核算出2013年至2018年期间小区的电费多收了近30万元,村委多收的3.5万元已经全部退还给了居民,剩下的20多万元是村委委派两位村民代收的,对方称这些费用全部用在了小区管理上,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针对退还电费事宜,彭家寨镇政府和晨光村村委会也进行了协调,但协调未果,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记者 菀柠

上一篇  下一篇